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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的微观基础

1998-08-25 来源:光明日报 李双庆 我有话说

所谓农业产业化的微观基础,是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微观组织及其功能体系和运作机制。科学的微观组织结构和健全的功能体系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生命力的源泉和保证。培育农业产业化的微观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组织制度创新过程,实质就是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和再生产相关的经济实体集合组织过程,这些相关经济实体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具有前后相继的连续性,有着直接的共同利益关系,并且通过建构一定的组织模式在各经济实体之间合理分配资源、优化组合生产要素。

一、积极进行产权改革推进农业产业化微观组织的企业化。所谓农业产业化微观组织的企业化,就是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把农业产业化的微观经济运行转变到企业或企业集团经营管理的轨道中。目前农村集体产权不明晰,分配“吃大锅饭”是制约农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的主要因素,因此要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为契机,理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基地、企业与农户的关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微观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其中,一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改革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农业产业市场化的要求,逐步把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稳定发展专业合作社,使家庭经营通过合作社加入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经济实体,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参股,形成规范化的股份合作公司。二是兴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国家企事业或乡镇集体企业单位独资或联合兴办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企业或农工商技贸综合企业;国家企事业单位与社区集体组织、农户采取股份制形式,联办各种类型的农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通过与社区集体组织、农户股份联合租赁土地等形式,举办外向型农业企业,产品销售面向国内外市场。三是积极采取经济措施,引导和推动各种经济联合,大力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工、农商、农贸、农技联营或农工商技贸一体化综合经营的企业实体。农业产业化的一条重要经验是,要有一个经济实力宏大、现代化水平较高的龙头企业,将农业有关产业部门的企业联合起来,建立有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企业、稳定销售市场、联合科研单位的各种专业、综合经营的企业集团,通过这些联合经济形式,使参与联合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分配,共同分担生产经营风险,使各联合企业拥有的不同优势得到互补,形成发展农业生产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企业功能建设,建立健全的功能体系。农业产业化的企业功能,主要是把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各种生产要素优化组合起来,把生产和加工流通有机衔接起来,把农业生产转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这就要求改变企业功能单一、各自分割、独自作战的局面,努力构造自己的功能体系,培育真正具有生产、营销、技术开发、财务控制功能并兼有独资和资产经营功能,可以发挥企业群体优势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真正建设成为一个有效运转的投资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中心、营销与市场开拓中心,增强企业的市场开拓功能、强带动、强辐射功能、科技开发推动功能。真正从市场出发,开拓和引导市场,适应科技进步加速和产品品种升级换代。

三、建立完备有效的市场机制和经营机制。一是逐步建立完备和规范化的市场机制。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以初级集贸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为骨干,以期货市场为方向的结构完整、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在发育和完善批发市场过程中,要制定规范的市场规则,包括制度性规则和运行性规则,保护产权边界,消除身份歧视,废除所有制限制,打破地区封锁,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平等竞争。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应重点推进劳动力、资本和土地市场的发育。支持农民以稳定就业方式进城、进镇务工经商,促进城乡通开的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或在农业产业化的各环节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进入一级或二级市场的途径,发育土地市场。改革土地制度,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补偿机制,实行土地自愿承包制、投包制、“两田”制、租赁制等,逐步改变土地家庭均包状况,使农村土地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土地资源相对集中,提高规模效益。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二是建立高效运转的企业经营机制。农业产业化企业或企业化集团是一种跨所有制、跨地区、跨行业、以产权关系和经济效益为纽带的新兴经济组织,它融合于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等多种成份。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客观要求的组织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体系,规范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四、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系。培育农业产业化微观基础,推进产业化经营,是一个牵涉面广,层次多,结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组织协调,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措施发展。建议建立政府农业综合部门,领导和管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综合部门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从直接的部门管理转变为间接的宏观管理。规划发展战略和综合计划,使各环节部门的生产能够互相协调发展;对农产品系列的有效供给、价格政策、流通信贷、对外贸易、农业投入、科技兴农等方面从宏观上进行调控;从政策、信息、技术、物资、资金、基础设施等方面为农业相关企业提供综合配套的系列化服务,消除专业化联合和跨地区发展的各种障碍。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的法律建设工作,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法》和相应的条例,使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按法律进行规范和管理,创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转变到现代企业制度确立的轨道上来,不断增强活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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